关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事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规定,现就考生总成绩和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成绩及体检名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照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二、体检事宜

考生请于2023年2月20日(周一)上午8:30前,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地址: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179号)报到,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时请带身份证备查。

2.体检时备近期照片1张(1寸、2寸均可,黑白彩照均可)。

3.体检费请自备零钞,可使用微信、支付宝、医保卡进行支付。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视力等检查,请2月19日晚20:00后勿进食,勿饮酒,勿大量饮水,勿熬夜。视力检查可佩戴合适眼镜。

5.请准时到达体检报到地点,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18日

附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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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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