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及辖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事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及辖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规定,现就考生总成绩及体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成绩及体检名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照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二、体检事宜

(一)请各招聘单位组织,时间、地点自行确定。

(二)请报考市检察院三分院的考生于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8:30前在市检察院三分院(涪陵区太极大道63号)报到(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并注意以下事项:

1. 体检时请带身份证备查。

2. 体检时备近期照片1张(1寸、2寸均可)。

3.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2月21日20:00后请勿进食,勿饮酒,勿大量饮水,勿熬夜。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2023年2月18日

附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及辖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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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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