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镇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清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政府213办公室)
电话:72713030 13983320080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清溪镇拟聘用交通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员公示表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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