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一线学生工作经历,增强辅导员队伍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选聘一批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在岗、在编人员。
(三)身心健康,热爱学生工作。
二、选聘名额
各学院选聘名额详见附件1。
三、聘用时间
一至两年。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动员,按照选聘条件和名额要求积极选派。请于7月20日前将《重庆理工大学专职辅导员申报表》(附件2)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二)教师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按专职辅导员进行管理,享受专职辅导员待遇。工作期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党委教师工作部登记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金龙,电话:62563204,邮箱:cqutxsc@163.com,地址:学生处学生思想教育科(学生活动中心C201)。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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