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招聘专业、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要求等详见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要求;年龄要求为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根据《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此次招聘使用事业单位报备员额。
三、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成立于2019年,以宁波市第九医院为牵头医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
宁波市第九医院(江北区红十字医院)始创于1952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占地75亩,核定床位600张,现有职工近800人,其中高级职称153人。医院设有临床科室31个,医技科室10个和120急救分站,拥有宁波市市县共建重点学科1个、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区级重点学科8个。医院秉承“大综合、强专科、广联合、深内涵”的发展格局,积极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交大附属第一、第六、第九医院及中山大学附属六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国内多家优质三甲建立深度合作,建有教授专家工作室7个。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2日8:00--2025年11月19日16:00。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宁波市第九医院”微信服务号,点击“掌上医院”后在便民应用下方点击“招聘报名”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703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深悦商业广场7号楼7楼)。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月19日9:00—16:00。
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应届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凭学生证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社会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
3.资格初审。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2025年11月19日17:00前将审核结果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
4.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2025年11月20-21日8:30-17:00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江北区深悦商业广场7号楼703办公室
5.本次招聘岗位均为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2:1,将取消相应的招聘指标。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体检参照2026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聘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2026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聘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审核考生个人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5年11月11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2026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6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且于2026年1月底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6年毕业生身份应聘。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被聘用人员分配到江北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六)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其他要求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index.html)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0574-56803987,0574-89582509。
监督电话:0574-8958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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